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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審被判死刑,28歲的吳英走過瞭極不平凡的3年。吳英的罪名是“集資詐騙罪”,在民間金融極為活躍的浙江,盡管有麗水集資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吳英的死刑判決結果依然引發瞭公眾、包括法院內部人士在內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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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面對死刑宣判,吳英一臉平靜。

從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審被判死刑,28歲的吳英走過瞭極不平凡的3年。吳英的罪名是“集資詐騙罪”,在民間金融極為活躍的浙江,盡管有麗水集資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吳英的死刑判決結果依然引發瞭公眾、包括法院內部人士在內對其罪是否至死的爭議。在浙江,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涇渭從來不分明。顯然,在吳英案上,吳英的罪與罰,死與非死,已不再隻關乎個人。正如財經專傢吳曉波評論所言,這一案件是中國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背景下發生的制度性悲劇。

在被警方控制2年10個月零11天後,2009年12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28歲的吳英聽到的是死刑的一審判決。

超乎很多人的想象,在長達近一小時的判決書宣讀過程中,吳英一直鎮定自若。即使聽到“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的最後結果,吳英臉上依然看不出異樣的表情。作為傢中長女的她,反而在被帶離法庭時囑托傢人“你們都保重”。但剛走出審判庭,吳英即流下淚水。

對吳英來說,這是一個遲到許久的判決,結果近乎殘酷。盡管律師給她做的是無罪辯護,但在二審、終審判決公佈前,吳英無法預知自己的命運能否出現轉機。

自浙江東陽本色集團組建伊始,本報記者一直追蹤報道本色集團的發展和隕落狀況,全程見證瞭吳英紛繁復雜的3年人生軌跡。

起步美容業

與東陽市大部分年輕男子一樣,吳英父親吳永正1979年就遠到甘肅玉門做包工頭。吳英出生不久後就被父母帶到甘肅,除瞭春節等偶爾跟父母回傢外,吳英的童年一直在西北度過。

吳永正一心想生個兒子,結果一連生瞭4個女兒。7歲時,吳英被送回東陽,在塘下村小學讀書。吳永正說,4個女兒中數吳英讀書最好,小學幾乎每學期都是三好學生。但到北江鎮初中後,吳英的成績開始下滑,1995年7月畢業後,吳英幹脆不想讀書瞭。吳永正當時正忙於在甘肅打一場耗時8年的官司,沒有太多精力管吳英的事情,就安排她到自己的堂妹那裡學美容。

在東陽,吳英的姑姑是最早做美容生意的。在這傢叫“吳小珍診所”的美容店,吳英學瞭一年多,就跑到寧波慈溪,與人合夥開瞭傢美容店。此時,吳英才15歲。

在慈溪期間,年輕的吳英結識瞭許多人。若幹年後,俞亞素等一幹寧波人,成為最早借錢給吳英的放貸者。

吳英在慈溪呆瞭半年左右,即回到東陽,告訴父親想繼續讀書。吳永正四處找人,總算連人帶戶口地把吳英安排到2年制的東陽市技校學習。但讓吳永正失望的是,讀瞭1年半後吳英又有瞭經商的念頭,輟學離校。吳永正隻有安排吳英重新到姑姑處學美容。他認為,吳英隻有學到一門手藝,以後才能過上好日子。

2000年,還在吳小珍處學美容的吳英認識瞭東陽人周紅波。次年,兩人訂婚。此時,吳英已積累瞭不少客源。以周紅波為主要出資人,吳英出任老板,兩人在東陽市區十字街開瞭一傢“一生美美容美體沙龍”店。

2002年6月,吳英和周紅波登記結婚。2003年8月,吳英盤掉原來的美容店,在周紅波傢所在的西街,新開瞭“貴族美容美體沙龍”,生意越加火爆。當地人士透露,東陽市某些政府機關的女公務員,都成為吳英的長期客戶。在美容店,吳英積累瞭眾多人脈基礎,亦掘到瞭人生的第一桶金。

為瞭從廣州等地進貨,吳英開始到處出差,甚至連丈夫周紅波都不清楚她具體去過哪些地方。在經歷“貴族美容”的初創期後,周紅波轉而在市區好樂多超市租下攤位,做起水果生意,美容店此後由吳英一人打理。

2005年3月,吳英從別人手中接過喜來登俱樂部,成為俱樂部的新老板。在重新裝修後,喜來登成為當時東陽條件最好的KTV之一。一個月後,吳英又在東陽開出千足堂理發休閑屋。此後,她還在義烏開出千足堂分店。吳英被刑拘後,作為唯一沒有查封的實業,義烏千足堂直至今年還在吳英父親的堅持下維持經營。

2006年2月,吳英在母親老傢湖北荊門,開設瞭信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000萬元。次月,吳英又在浙江諸暨,註冊成立另一傢信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開始介入民間借貸、銅期貨等交易。

本色神話

25歲即擁有數百萬身傢,吳英在同齡者中無疑已是一個佼佼者。不過事後看來,她之前所做的一切,似乎隻是為組建本色集團做熱身。

2006年4月開始,本色集團突然在東陽橫空出世:本色商貿、本色洗業、本色廣告、本色酒店、本色電腦網絡、本色裝飾材料、本色婚慶服務、本色物流……本色系公司一傢接一傢註冊,僅當年8月14日,吳英就一口氣註冊瞭3傢公司。吳英的本色版圖,直至當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團成立(註冊資金1億元)方才組建完畢。

本色引起當地人註意的,最先是免費洗車(但必須在車牌處貼上本色的logo)和免費洗衣服務(洗衣每天限100件,每人限2件),其次是連續3次掮款:東陽西宅小學80萬元,磐安貧困學生50萬元,東陽光彩事業500萬元。

吳英最大的手筆,則是房產投資。僅幾個月的時間,她即投入近1.6億元,其中包括:東陽博大房產2200萬元,通江花園近3000萬元,望寧公寓5000多萬元,湖北荊門1400萬元,浙江諸暨近300萬元等。吳英所購房產,大部分為沿街商鋪,三年過去,這些房產都已大量增值,不過對身陷囹圄的吳英來說,這些增值已經於事無補。

本色集團成立後,吳英對酒店的經營情有獨鐘。本色概念酒店、本色精品酒店、本色假日酒店一氣組建後(有些尚在裝修即被查封),吳英還準備在全國復制這一概念,並在義烏開出瞭第一傢連鎖店。

2006年10月底,因為杭州、上海幾傢媒體的連續報道,吳英及本色集團開始聞名全國。本色集團高層甚至對外宣稱,本色在購買物業和裝修上的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5億元,但沒有一分錢是銀行貸款,全部是自有資金。

2006年11月1日,吳英接受本報記者獨傢采訪,暢談一個多小時。吳英將數億元“自有資金”來源,歸結為期貨、炒房、美容業3個渠道。

事實上,此時吳英的資金鏈已經趨緊。12月底,本報記者再次采訪吳英時,她剛脫離義烏幾個債權人的軟禁,回到東陽。本色集團資金緊張的情況此後可見一斑:先是東陽、義烏等很多民間借貸人頻頻向吳英催債,然後是本色集團4900萬元假匯票被沒收、光彩事業500萬元掮款被本色收回。2007年1月24日,吳英被迫在杭州舉行瞭一個小型記者見面會。盡管她的一些說法已不能自圓其說,但吳英依舊保持樂觀,且欣然與包括本報記者在內的媒體記者一一合影。

此時的吳英未必料到自己即將面臨牢獄之災。兩周後的2007年2月7日晚10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正在北京籌措資金的吳英被東陽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0日下午,本色集團亦被查封。

從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本色集團的神話隻存在瞭短短10個月。

 

在吳英被刑拘前,包括媒體在內,幾乎無人知道,本色集團投在東陽的數億資金究竟來自何方。

直到相關案情公佈,吳英的資金往來脈絡方才清晰:幾乎所有的資金都來自民間高利貸。已知的銀行貸款,隻有工商銀行東陽支行一筆1550萬元的短期貸款。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吳英案的《判決書》認定,早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公司前,吳英即以每萬元每日35元、40元、50元,或每季度分紅30%、60%、80%的高息,從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等人處集資1400餘萬元。這些人大多系吳英在寧波慈溪認識的朋友,或此後經人介1979年出生的義烏人楊軍,然後通過楊軍認識瞭楊衛江,並借到瞭首批資金600萬元。

楊軍與駱華梅認識,而原義烏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隊長林衛平正是駱華梅的表哥,吳英就此認識林衛平。

2006年3月30日,吳英以到廣州投資白馬服裝城商鋪缺少資金為由,從林衛平處借到瞭首批500萬元,此後經常每隔幾天就有數百乃至上千萬元的借款入賬。至2007年1月5日最後一筆200萬元入賬時,短短9個月時間,吳英從林衛平處借到瞭4.7億元。

經楊衛江介紹,吳英又認識瞭楊衛陵,並與其合作投資銅期貨。在期貨投資出現4740萬元虧損的情況下,吳英仍然“信守諾言”,歸還楊衛陵等人3300萬元投資,並“支付利潤”1400萬元。

此後,吳英又經楊衛陵等人介紹,認識瞭律師楊志昂,並從楊志昂處借到3000多萬元。

法院認定,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後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億元。

而吳英之所以能持續借到巨額資金,緣於其支付的利息高昂且早期能按時支付利息。

2008年4月16日庭審時,吳英承認,她向林衛平等人所借資金年回報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達到100%,到後期資金鏈出現問題時甚至出現“3個月回報期”—即三個月的利息達100%。即使不算利滾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事實上,到2006年10月底,即吳英開始為媒體關註時,本色集團的資金鏈已經接近斷裂。12月底,一起“綁架案”的發生,更令其雪上加霜。

據吳英向公安機關報案, 2008年12月21日至28日,因債務糾紛,她被義烏市的楊志昂、楊衛陵的楊氏傢族成員軟禁。吳英及其傢屬稱之為“綁架”。

“綁架期間,先後到過杭州、溫洲、安徽馬鞍山、江蘇鎮江,對我進行搜身、猥褻,揚言要將我殺死拋入江中,並強迫我簽署空白文件三十餘份,將我攜帶的現金數萬元、現金支票330萬、銀行卡數張(強迫告訴密碼)洗劫一空。12月27日他們派人到東陽將我上億元的珠寶拿走,又在同日將我公司的14處房產的全部證件、29輛汽車的全套文件及有關財務憑證全部拿走……”吳英說。

吳英報案後,當地公安一直沒有立案,兩天後,本色集團收到一封裝有兩顆子彈的信封。

量刑爭議

按照吳英傢屬的說法,吳英想過被債權人綁架,但從未想過被公安拘留。2月9日,即吳英被刑拘2天後,吳英傢人在北京和東陽同時向警方報案。

時代周報記者得到的最新消息顯示,2007年2月9日,在吳英不知下落的情況下,吳英父親吳永正、丈夫周紅波、本色集團常務副總蔣辛幸等人,同債權人林衛平、駱華梅、徐玉蘭等人一起在本色概念酒店開會,商討對策。最後各方達成共識:在吳英出現之前,本色集團授權由林衛平管理。林衛平等人還提出以借貸資金入股,但入股一事因股份比例未談攏告吹。

林衛平是義烏有名的資金掮客,一人就向吳英放貸4.7億元,超過吳英借貸資金的一半,案發時吳英尚欠林衛平借款3.2億元。而法院認定吳英最終“集資詐騙”的金額,不過3.8億元。

讓與會各方沒有想到的是,林衛平、駱華梅兩人開完會剛走出本色酒店,即被東陽警方刑事拘留。次日,本色集團被查封,來自義烏的掮客楊衛陵、楊志昂被拘留。此後,徐玉蘭、楊軍、楊衛江3人亦先後被刑事拘留。3月16日,吳英、林衛平等8人同時被批準逮捕。吳英案就此塵埃初定。

今年1月22日,東陽市人民法院對涉及吳英案的林衛平等7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7人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定罪處罰,刑期從18個月至6年不等。其中林衛平向71人和1個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6515萬元,除吳英外在義烏還有其他上線,借貸總額甚至超過吳英,然而隻獲刑6年。

與林衛平等人的宣判較為平靜不同,吳英案的審理,頗費波折。

在今年4月16日吳英案開庭前,東陽市人民檢察院和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先後於2008年2月和10月各起草瞭一份起訴書。

在第一份起訴書中,吳英的罪名是合同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兩項,且兩個罪名的主體都是本色集團,吳英作為本色集團的法定代表人被列為被告。而在第二份起訴書中,罪名和主體都發生瞭變化,起訴罪名為集資詐騙,吳英作為個人被列為被告。

在東陽市檢察院起訴階段,吳英與林衛平等8人一起被起訴,但由於量刑規格發生變化,吳英被獨立出來,其一審地點由東陽市人民法院更換為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訴方也由東陽市檢察院變更為金華市檢察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在刑法上區別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後者最高量刑是死刑。”在今年4月一審開庭時,吳英辯護律師楊照東和張雁峰給吳英做無罪辯護,控辯雙方圍繞吳英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該案屬於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吳英的罪名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3個焦點,展開激烈交鋒。

“據我們瞭解,吳英借來的錢隻是朋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並沒有使用欺詐手段,也沒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於公司經營上瞭,並承諾歸還。所以我們認為吳英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隻能算民事糾紛。”楊照東說。

但在一審宣判時,辯護律師有關上述3個方面的辯護,未被法院采納。

吳英成名、被綁架和被刑拘後,吳英及其傢人曾先後聘請過3任律師。楊照東和張雁峰所在的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在業內頗有名氣,楊照東目前還是黃光裕的代理律師。此次宣判,楊照東因另有安排沒有到庭。

但對吳英最為不利的,是此前浙江麗水集資案主角杜益敏案的宣判。同樣以“集資詐騙罪”入罪的杜益敏經最高法院復核,最終被執行死刑。

時代周報記者註意到,吳英案的開庭宣判是2009年12月18日,但判決書的落款時間為2009年10月29日。這意味著,早在宣判前40天,吳英的死刑判決已經認定。

民間借貸困局

吳英一審被判死刑後,民間對吳英是否罪該至死議論紛紛,即使在金華市中院內部,亦有不同聲音。尤其在網絡上,同情吳英、認為其罪不當死的觀點,占據一邊倒的位置。

著名財經評論員葉檀認為,圍繞吳英是否應被處極刑的激烈爭議,事實上是對於民間借貸行為是否合法合理的長期爭議。

在民間資本充裕的浙江,因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加上民間資本天然的逐利性,民間借貸一直盛行,尤其在溫州、金華等地。

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浙江省共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資詐騙案件40多起,同比大幅上升。其中1億元以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17起,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集中爆發,涉案金額近百億。而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通常很難界定,罪與非罪,涇渭並不分明。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曾聯合下發一個主題為“當前辦理集資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明確指出,“為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還本分紅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對固定的人員籌集資金,主要用於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應當作為民間借貸糾紛處理”,“不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或者集資詐騙犯罪”。

著名財經作傢吳曉波認為,杜益敏、吳英等諸多人物的出現,是在現有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的背景下發生之制度性悲劇。一個很可能的情況是,再過若幹年,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杜益敏和吳英們的行為應是符合商業規律和合法的。

在12月22日發表的《非法的吳英與“合法”的貪腐》一文中,吳曉波得出一個結論,當代中國經濟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所有重要的改革都是自下而上推進的,因此具備瞭非法的天然特征;而眾多高級別的貪腐都是自上而下進行的,因此在表象上看往往是合法的。

吳英的罪與罰,死與非死,顯然不僅僅是吳英一個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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