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tgage,借錢,貸款 - 吳英看守所寫數萬字控告信 以死抗議不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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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節,極度寒冷。吳英在看守所裡度過瞭怎樣一個年關,外人無從想象。她在看守所裡還好嗎?她依然滿懷求生的鬥志嗎?她知道看守所外人們為她生的權利所展開的大討論嗎?這是否會最終為她帶來生的希望?

吳英看守所寫數萬字控告信 以死抗議不公待遇

2009 年4 月16 日上午,備受關註的吳英非法集資案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吳英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 億餘元,近30傢媒體及近200 名群眾參加庭審。 CFP

2012年春節,極度寒冷。吳英在看守所裡度過瞭怎樣一個年關,外人無從想象。她在看守所裡還好嗎?她依然滿懷求生的鬥志嗎?她知道看守所外人們為她生的權利所展開的大討論嗎?這是否會最終為她帶來生的希望?

這一切,她的父親吳永正很擔心,卻也無從得知。

在北京法官之傢酒店房間裡,吳永正一支煙接著一支煙地抽,他將許多盒香煙全部拆散瞭放在一個塑料袋裡,方便拿取。他的眼睛幹澀、佈滿血絲,是長時間缺乏睡眠的緣故,以至於他的情緒波動相當大,說話聲嘶力竭。

沒過完年,吳永正就趕來北京瞭。他仍然將吳英案死刑復核階段的代理權委托給瞭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照東和張雁峰——他們也是吳英在一審、二審時的辯護律師。

這個年吳永正一傢根本就沒法過。就在過年前幾天,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樓的一個法庭裡開庭,作出瞭對吳英的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集資詐騙罪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突然的宣判

那一天,金華陰雨綿綿。

“很意外,也可以說不可想象。”吳永正低語,他看到他的女兒哭瞭,“她讓給她帶兩雙棉鞋。”

“第一個反應是不服。”他沉默許久,離開瞭法庭。他說,在公眾場合他從不流淚,隻能在傢的角落獨自垂淚,“連我老婆都不會知道,我不能再去增加她的煩惱。”

不知道已經是多少次跟媒體講起,但他還是哽咽瞭,心酸、難過、痛心……臉上寫滿冤屈。他始終認為他的女兒是無罪的。在他眼裡,吳英隻是個孩子,“一個孩子犯瞭錯,不等於是罪。小罪也可能犯,但小罪不等於是死罪,可以教育,可以改嘛。”

1月18日宣判當天早晨8:30,楊照東還在被窩裡,接到二審主審法官的電話,“讓我當天下午3:30趕到金華市中院,我問他去幹什麼?他說,你不要問瞭。”

楊照東起身,穿上衣服,洗瞭把臉,搭乘11:55的航班飛往杭州,從杭州蕭山機場坐上出租趕往金華。在春運的洪流中,他被堵在瞭前往金華的高速路上。直到進入金華市區的路段,楊照東與主審法官通電話,那時候才被告知要開庭宣判瞭。

張雁峰是在前一天接到主審法官的電話,但也不知道第二天究竟要幹什麼。吳永正沒有接到通知,是張雁峰轉告他的,吳永正致電主審法官問,“是不是要宣判瞭,對方說,‘不是的。’”

楊照東趕到金華市中院已經是1月18日17:22,17:25開庭宣判,走完整個程序不過10分鐘。

根據二審判決: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巨額負債和大量虛假註冊公司、成立後大都未實際經營等真相,虛構資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做各種虛假宣傳,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餘元, 實際騙取3.8億餘元,盡管認定的集資直接對象僅10餘人,但下線人員眾多、涉及面廣,既嚴重侵害不特定群眾財產利益,又嚴重破壞國傢金融管理秩序,數額特別巨大,並將巨額贓款隨意處置和肆意揮霍等,給國傢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一審法院判處吳英死刑符合我國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審維持原判。

吳永正表現得極其憤怒,“所謂的給國傢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完全是無中生有、隨意捏造。她沒借過銀行一分錢,哪裡體現出來國傢有重大損失?當地銀行的利益可能受影響,因為他們的存款少瞭,這是事實。”

他認可瞭吳英3.8億元的欠賬。但在剩餘資產的估算上,吳英方與法院所確認的1.7億元存在很大差異。若以剩餘資產1.7億元確認,那麼距離3.8億元的欠賬,吳英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失就達兩億多元。

而根據吳英自己的估算,距離3.8億元僅差幾百萬元而已。吳永正對吳英剩餘資產的估算則更高,達5億多元。

財產的“賤賣”與“低估”一直是被關註的主要焦點之一。

吳永正稱,2007年吳英被捕後,浙江省東陽市公安機關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將其部分財產進行瞭拍賣,其中包括酒店、汽車、商鋪等。吳英認為,公安機關不僅無權處置,而且使她的財產嚴重縮小達十幾倍。

東陽市公安機關方面曾通過媒體就此進行過解釋:當時是為瞭財產的保值和安撫債權人的需要。

“但你若說讓人傢一點把柄也找不到,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們自己認為程序上是經得起調查的,作為政府層面,已經考慮得相當仔細瞭。”東陽市公安局參與辦理此案的一位警員坦陳,“現在看來,當時拍下酒店的人是比較劃算的,但在2008年金融風暴的時候,大傢都不看好這個酒店。”

詐騙還是做生意

吳英案,在控辯雙方的諸多爭議中,最為激烈的焦點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二、是否存在詐騙。這直接決定瞭吳英的生死。

二審判決認定,吳英的行為顯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方法集資。

對此,吳英均予以瞭否認。

“若是一開始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那她早就該卷款逃跑瞭,有什麼必要這樣折騰呢?據我所知,她借來的90%以上的資金都投入到實體和支付高額利息瞭。即使買瞭臺法拉利個人消費,占全部資金的比例也還是很小的。”同為東陽人的企業老板薑學禮為吳英鳴不平。

一審認為,吳英將所借資金的400萬元為自己買服飾買包,有600萬元用於請客吃飯,屬於個人揮霍。“用於公司請客吃飯算不算揮霍先不說,從數量占比來看,即便一千萬都去揮霍瞭,一共七八個億的資金,揮霍的份額也是比較小的。”楊照東說。

為證明自己確實將錢投入瞭企業經營,吳英在上訴材料中詳細地回憶瞭所有資金的流向:從11個債權人共借款金額為77339.5萬元,還本付息38913萬元,其他款項均用於公司的投資、經營與管理。其中,用於本色集團公司下屬公司投資的經營款有10多筆,總額達3億餘元。其餘的資金去向還有:珠寶2381萬元、期貨虧損4731萬元、房產投資1800萬元、公司汽車購買及相關費用2000萬元、所有員工10個月工資2000萬元,其他小的資金流向還包括公司公益捐贈、房子租金、交稅等。

楊照東堅決表示:“從2007年10月份介入這個案子,歷時近5年時間,經歷過一審二審,翻閱所有的卷宗,至今為止沒有聽到過這11個債權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認為吳英是在詐騙他。”

他曾經到監獄裡看過吳英最大的債權人林衛平,當時吳英向他借債4億多元,最終沒有還上的3.8億元中有3.2億元是欠林衛平的。“林衛平跟我講,吳英就是和他在做生意,生意虧本瞭還不上錢,他從來不認為吳英是在騙他。”

但如今林衛平回避瞭這一問題。

“我給她這麼多錢,究竟花到哪裡去瞭?我一直在追問,但吳英始終沒有告訴我,直到現在。”林衛平心裡顯然是不滿意的。

薑學禮對這種說法予以瞭駁斥:“放高利貸的人對借出去的錢跟蹤是很牢的,這是一個潛規則。按照正常的商業邏輯,什麼樣的項目可能會有這麼高的回報呢?他們自己心裡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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