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補習,補習化學-師德師風建設不能急功近利


 

  我們不難理解教育部門的治師壓力,可是急功近利的心態很難抓出長效的成績,最終要麼走入“運動式治理”的怪圈,要麼淪為擺設被底下人的形式主義架空。

  浙江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通知,建立“教師師德師風專項檢查制度”,並將其作為教師資格認定、業績考核、職稱評審等的首要內容,對不合格教師實行“一票否決”。

  聽聞“一票否決”,不禁讓人感嘆浙江教育部門“從嚴治師”的決心與力度。時下,公眾對一些為人師者的道德風范詬病已久,作為受虐童案觸動而產生的制度性成果,師德師風專項檢查制度不僅體現瞭當地主管部門的雷厲風行,也為我們探討師德師風建設提供瞭關切的線索。

  從必要性上看,師者,首先應當具備“愛”和“責任”,不在道德品質上率先垂范,會從根本上影響學生的道德養成。很難想象,一個不愛學生的人如何成為合格的老師,沒有責任感的人又有何資格去授業解惑。曝光的虐童事件,隻是教育失序背景下師德師風建設式微的一個註腳,將道德規范作為老師的職業資格之本,並納入常態化、制度化的檢查監督,無疑具有現實意義。

  但用“立法”的眼光看,這樣的制度面臨著界定不明和執行模糊的困境。任何一項制度,如果不能清晰明確地傳遞行為規范和準則,就很容易失去約束力。比如,考核項目中有“教師是否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這裡“認真”的具體標準是什麼?何種情況算“不認真”?還比如,“是否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歧視學生”,這裡“體罰”的邊界如何把握?與美國《優秀教師行為守則》第一條規定“記住學生姓名”相比,我們的制度設計更易給執行帶來諸多不確定性。

  用“執法”的眼光看,該制度據稱先由學校自查,采取問卷調查、座談會、教師互評等多種方式,並“聽取傢長、學生、社會和本校教師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上報至縣(市、區)教育局。在“立法”本已模糊的情況下,如此“執法”更讓人擔憂。且不說生活中有多少“自查”是“認認真真走過場”,單就“教師互評”和“聽取傢長、學生意見”兩項,就很容易導致分寸盡失。在“削尖腦袋”擠進名校的現實背景下,這種“運動式”檢查如何做到客觀、中立與公正,顯然還缺乏足夠的程序保障。

  受輿論影響,我們不難理解教育部門的治師壓力,可是急功近利的心態很難抓出長效的成績,最終要麼走入“運動式治理”的怪圈,要麼淪為擺設被底下人的形式主義架空。其實,2008年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已經設定瞭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六項規范。我國《教育法》更明確規定瞭教師“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等義務。與情急之下的制度建立相比,如何將現有規范紮紮實實地予以末端落實,更是政府部門治理的當務之急。(京華時報 評論員 傅達林)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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