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補習,補習化學-女老板心情不好 罵人之後才發工資該不該寬容?

化學補習,補習化學-女老板心情不好 罵人之後才發工資該不該寬容?


  今天我們要掰扯一件新鮮事兒:小黃剛剛結婚買瞭新房,還房貸的壓力很大。不巧,最近女老總因離婚的事煩心,竟然不發工資瞭。11月9日,小黃向新街口商圈調解委員會求助。經調解,女老總終於願意發工資,但提出瞭一個讓人匪夷所思的條件。公司欠小黃工資一共2700元,她可以支付,以後小黃願意繼續在公司幹她也歡迎,也不需要他道歉,但必須把小黃罵一頓,她解氣瞭,就支付全部員工的工資。調解員立馬兒喊小黃回來。聽瞭要求,小黃說被罵幾句沒什麼,隻要大傢能拿到工資就行,他還當場寫下瞭保證書:為瞭工資,不怕犧牲。(11月12日《現代快報》)

  理解

  換個角度思考

  也是另類警醒

  如果說員工是創造企業財富最活躍的要素,是發展企業重要的人力資源,是底層給力的生產力的話,那麼企業老總則是上層建築的高端領導者和高級人才,企業或者社會善待一位老總,也許就是間接善待瞭幾十、幾百甚至幾千幾萬的員工,從這點來說,給老總解憂和排難,不僅是企業老板一個人扛的事情,更是各種相關商會、協會以及社會組織和政府管理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其實,經營企業,老總們的壓力比員工要大很多,負面情緒更容易滋生,隻不過很多老總選擇瞭將苦楚埋藏心裡的消極做法,不願當著員工的面表現自己的不快,但是這種強裝的笑臉也終有忍不住發泄的時候,“罵人才發工資”就是典型的負面情緒無端爆發現象,更關鍵的是,面對不少的老總“過勞死”的夭折,如何給老總們減壓,如何讓老總們輕松上陣,不僅是老總們自己的事情,也是全社會的事情。

  不是說呵護和關愛員工不重要,而是在關愛員工的同時,如何同時建立起呵護老總負面情緒的企業和社會機制,讓老總們有瞭煩心事,能夠很容易找到傾訴的地方,能夠有人耐心傾聽,能夠有人給老總們積極健康的心理按摩,疏導不良情緒,排解憂鬱,這同樣考驗行業組織和社會管理人才的人性化智慧。老總們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中間力量,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精英分子,讓老總們快樂地生活,快樂地工作,將快樂傳遞給員工,在和諧融洽氣氛中實現各自的事業和人生價值,實現員工、企業和社會發展的三贏,何樂而不為呢?魏青

  評判

  寬容老板罵人

  更顯男人胸懷

  發工資可以,但得附加上一個特別的條件,即準許女老板把討要工資的男員工臭罵一頓這樣的社會新聞讀來既好笑又可氣,企業甭管大小,都得遵紀守法,按時給員工開工資,惡意拖欠或拒絕支付,員工可以提起勞動仲裁,還可訴諸法院對簿公堂。可話是這麼說,理兒也是這麼個理兒,若凡事都走這樣的程序,都這麼沒商量、沒通融餘地的話,恐怕也不是啥好事。

  比如,在我看來,南京這傢企業女老板開工資前得臭罵員工一頓這事兒不要說毫無道理,甚至還違背公德,這樣的事捅出去,估計眾人的唾沫星子都能把女老板淹死。也就是說,倘若真是對此上綱上線,直至通過勞動仲裁,法院強制或調解結案,迫使女老板把該給的工資全給瞭,但當事雙方的臉會撕破,傷瞭和氣不說,因為與丈夫離婚導致感情受傷,失魂落魄的女老板積鬱心間的憤懣、痛楚或失意情形無處宣泄,這對一名女性老板,對一傢私企的未來發展恐怕也不是啥好事。企業為此關張瞭,現有的員工豈不是都得各奔東西嗎?事實上也正是這樣,由於她的消極態度影響瞭公司的效益,甚至連工資都發不出來瞭。

  所以,我以為,女老板提出的開工資的先決條件看似無理、無聊,甚至違法,但我們更應該看出新街口商圈調解委員會攛掇員工小黃答應女老板,挨上一頓臭罵隱含著的一片苦心與善意:這麼做,既有效紓解情感婚姻失意的女老板的鬱悶或痛楚等壞情緒,同時也更能幫助女老板盡快走出婚姻情感破裂給她造成的心理陰影,以及由此可能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甚至滅頂之災。

  而從員工小黃當場寫下“為瞭工資,不怕犧牲”的這一莊重承諾,並果真忍受讓女老板臭罵一頓的坦蕩表現,我們更能看出一個男子漢的博大胸懷與應有氣度。李甘林

  質疑

  前提條件荒唐

  於法於情不通

  員工上班拿工資,這是天經地義的勞動報酬,受到法律保護。老板給員工發工資不是什麼恩賜,而是法律賦予的勞資關系。按時如數給員工發工資沒有任何的附加條件可講。“罵員工”才能發工資這是惡意添加的“自私”行為,讓人情以何堪?

  員工和老板是平等的勞動關系,不是供老板出氣解恨的“橡皮人”和“出氣筒”。如果老板欲出氣解恨,完全可以尋求一個正常的渠道,而不是把員工當成前夫的替身,出氣發泄的靶子。罵人是侵犯人權,侮辱人格的違法行為。豈能將自己的痛苦建立在損害他人利益之上。把“罵員工”作為發工資的籌碼,以傷害員工感情為代價,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老板有病員工吃藥”,自己情感受傷讓員工無辜遭殃,於法於情於理不通。

  “罵員工”發工資,雖是個例,但是老板有氣,讓員工買單的現象並非絕無僅有。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種現象:企業的管理者或老板心情不好,便拿員工出氣,可謂:“燒不著火怪風箱,睡不著覺怨床幫”。生產經營上遇到問題,企業效益不好時,就把員工當做發泄的對象,動輒懲罰員工,讓員工罰站、下跪、扣發工資來解自己的怨恨,滿足自己的心理平衡,讓員工心理失衡。

  企業管理者的心裡有氣隻是個人的私事,私事不能帶到工作上,更不能把員工當成發泄的對象,牽連無辜。老板和員工權利和人格是平等的,不能利用強勢話語權打壓員工。員工是企業得以發展的支撐,員工不是機器和程序,是有感情的。現代企業註重的是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管理,尊重理解員工是本分,“愛人者,人恒愛之”。吳玲

  延伸

  明顯違法行為

  法律蒙受羞辱

  勞動者以這樣的方式拿到工資,不能不說是一個悲哀。如果我們有關部門強大,用人單位會這樣不把勞動者放在眼裡,無視勞動者的權益嗎?正是因為有關部門的縱容、支持,才使用人單位肆無忌憚地不把勞動者的尊嚴放在眼裡。

  勞動者挨罵瞭,在用人單位的強勢和有關部門的“按住”下,不能還口,隻能忍受著這樣的侮辱,其實這也是讓法律蒙羞,受到侮辱。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雖然受到法律保護,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但是用人單位不遵守,能拿他們怎麼樣,最後有關部門不還是按照她的意思來嗎?法律有什麼用?法律在他們眼中一文不值,違反法律,竟然不受懲罰,有關部門不但對這樣的違法行為不制止,還認為這樣“問題解決”瞭,法律還有多少嚴肅性。

  也許對有關部門來說,隻要讓勞動者拿到瞭勞動報酬就行瞭,但是在一個現代社會裡,有關部門僅僅做到這還不夠,有關部門不但要幫助勞動者拿到報酬,還要幫助勞動者有尊嚴地拿到報酬。一個人有尊嚴地生活在我們這個社會,就需要一個人不但有尊嚴地勞動,還要有尊嚴地獲得自己的報酬。拿工資須挨臭罵,這樣獲得勞動報酬,是以損害勞動者尊嚴為代價的,難道有關部門能對這樣的行為熟視無睹甚至同意用人單位這樣的行為嗎?

  私營企業女老板因與老公離婚心情不好我們可以理解,但這不是損害勞動者和法律尊嚴的理由。一旦法律沒有尊嚴,我們更多的勞動者就失去尊嚴的保障。因此,拿工資須挨臭罵蒙羞的不是一個人,還有眾多的勞動者和法律。有關部門對這樣的行為明知道卻不制止甚至縱容,應該對這起事件負責。作為每一個勞動者,都有理由要求這樣的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道歉,受到懲罰,都有理由要求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肖華

  三言兩語

  小黃著實憋屈,要自己的工資,卻是在挨瞭老總一頓臭罵後才換來,老總不但侮辱瞭小黃的人格,傷害瞭他的自尊心,而且也涉嫌侵犯小黃合法勞動權益,應該譴責老總的不良行為。

  盧靜雯

  老總管理員工感情用事、自私自利,是道德和法律意識的淡薄。

  方華

  老總離婚心情不好,但是,她沒有找到一個更合適的平臺去宣泄,那麼,究竟誰來替老總們宣泄糟糕的心情,釋放生活和工作壓力?

  劉志偉

  私營企業女老板不給員工發工資,勞動者想到瞭有關部門,但是,有關部門又如何做的呢?讓勞動者挨一頓罵!這是何等的荒唐。

  許如風

  在有關法規中,並沒有這樣的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前提條件。換句話說,隻要勞動者勞動瞭,用人單位就得無條件地支付勞動報酬,可是現在卻變成瞭有條件的,即必須讓勞動者接受挨頓罵這個前提條件才能支付勞動報酬,實在奇怪。

  馬雄飛

  女老板情場上失意,婚姻受挫折,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打擊,很受傷,有氣沒處出,有火沒處發,欲找個發泄的渠道,心情可以理解,也值得同情。但是把“臭罵員工”作為討價還價的理由,作為發工資的條件,顯得荒唐可笑,凸顯極端的自私過分。

  魯飛揚(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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