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補習,補習化學-10歲女孩因爺爺被打 稱要與副所長決鬥(圖)

化學補習,補習化學-10歲女孩因爺爺被打 稱要與副所長決鬥(圖)


10歲女孩因爺爺被打 稱要與副所長決鬥

牛約架誰是推手?

手持小刀的女童站在街頭,舉著“你打我爺爺,我要和你決鬥”牌子,女童叫劉敏婷,10歲。劉敏婷稱其爺爺劉春林於2010年8月17日被湖南漣源市六畝塘工商所副所長嚴懷忠毆打致傷,沒有得到任何賠償,於是發生瞭這場令人啼笑皆非的最牛約架!(11月25日《大連晚報》)客觀而言,一個隻有10歲的孩子,即便是自己的親人受瞭委屈,也不太可能以這種“新潮”的方式為自己的親人出頭,更不可能拍攝“約架”照片發佈到網絡上。所以這件事的背後,十有八九有成年人做幕後推手。但是,又是什麼造就瞭這些推手呢?或許,什麼時候在解決“官民之爭”的時候,雙方的地位平等瞭,能夠本著法治精神,公平、公正、合理的解決問題瞭,這種利用10歲女童進行“約架”的事情才會真正減少,乃至於無。

反對

不該有這樣的親情復仇

對“娃娃討薪”依然記憶猶新,現在又有“女孩決鬥”,我們成年人怎麼瞭,怎麼許多問題都需要孩子出頭解決?當然,不是孩子願意出頭,而是孩子不得不出頭,因為大人出頭已經讓人麻木瞭,這個麻木是官員的麻木,是法律的麻木,是輿論的麻木,而孩子出頭則更能刺激人們的感官,更能引起關註,於是乎,孩子出頭討權益的私情屢見不鮮瞭。“娃娃討薪”如此,“女孩決鬥”也如此。如果真的孩子出頭也麻木瞭,那真的就不知怎麼辦瞭。

“女孩決鬥”是孩子的憤怒,是親情的憤怒,這是“復仇”心理的樸素反映。我們的孩子如此感受權力的蠻橫,如此不得不借用關註的力量進行親情的“復仇”,這是一種悲哀,是女孩的悲哀,是法制社會的悲哀,是公民權益在權力霸道之下難以保障的悲哀。

說到“親情復仇”,自然讓我們想到瞭武俠小說中的鏡頭,那是自然經濟時代,法制不健全文化之下的產物。然而,在今天,我們的社會是文明的社會,我們的法制有健全的體系,怎能還會出現古代復仇的現代版呢?這是一些地方權力凌駕於法律的折射,這是個別官員褻瀆法律的表現,這是我們法制社會的可恥。

“女孩決鬥”雖然讓人感到悲涼,但的確是好事,因為這件事很好地折射瞭我們某些地方,某些官員是如何的蠻橫霸道,當然,這也許是個例,但是,就算是個例,我們也絕對不能有,也必須堅決鏟除幹凈,因為我們要打造幸福社會,美麗中國,不允許這樣的醜陋現象滋生。

“女孩決鬥”是“親情復仇”,我們的社會不應該有這樣的“親情復仇”,應該有的是“法律復仇”。(殷建光)

贊成

對監管不作為的舉報

一個10歲的孩子,按道理還生活在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的呵護裡,還在撒嬌、哭鬧中打發天真、快樂的童年時光。殊不知,因為爺爺被工商所副所長打傷,這件事如一塊大石頭,在她恬靜、澄清而透明的心湖裡激起巨大的情緒波瀾,無論是約架背後的打人事件,還是女童的情緒波瀾,都是不能不讓人震驚的。

公務員(微博)打傷瞭百姓,這是一件性質十分惡劣的事情。不僅需要妥善解決,讓受害者得到合理賠償,還應該讓打人者受到處理,給百姓一個交代,也有利於嚴肅法紀。換一個角度看,如果真這樣解決瞭,也就沒有女童走上街頭約架的荒唐與無奈。要知道,女童約架的背後,是對相關監管部門處理問題不及時、不徹底的一次舉報。這種不作為的監督語境,無疑是讓人憤怒的。

說到底,無論女童約架的背後是怎樣的一個真實情況,而是需要相關監管部門做進一步的調查,並把調查結果向社會公佈,讓公眾瞭解事情的真相;假如約架的背後存在未解決的問題,更需要及時處理,並把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讓人明白個中的是非曲直,政府部門對待這件事的態度。反之,一旦把一切捂著瞞著,拖著不解決,或者對女童約架一笑而過,等著女童長大瞭,有一天用自己的方式去找那位打人的工商所副所長嚴懷忠報仇,那不僅關系一個孩子的未來,更關系一個社會的穩定與文明。(賀成)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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