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補習,補習化學-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擔生育費 京生育險繳費比例有望調低


 

  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公佈《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也要參加生育保險;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發生的生育費用將由單位承擔。記者瞭解到,北京目前實行的生育保險政策在很多方面已經達到瞭征求意見稿的要求,隻是在繳費比例等細節方面還與征求意見稿不一致。目前北京的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8%,今後有望調整。

  目前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僅適用於城鎮企業及其職工,而征求意見稿將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確定為國傢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比現行規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於急診、搶救的,可在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考慮到公共衛生服務已包含瞭部分孕產婦檢查項目,征求意見稿明確按照國傢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北京目前實行的生育保險政策在很多方面已經達到瞭《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如從今年初本市已將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擴大至機關、事業單位和非京籍職工,實現瞭生育保險制度的全覆蓋;同時將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提高瞭20%左右;生育津貼的計發辦法也調整為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還規定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這些政策均走在瞭《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前列。(記者代麗麗)

  (北京晚報 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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