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補習,補習化學-女公務員挪公款170萬 貧困縣驚爆“大腐敗”


 

 

姚雯/漫畫

  “不滿30周歲的李麗考取公務員(微博)才一年半、擔任鄉政府幹事僅僅一年,就與男友合謀挪用公款170餘萬元。”雲南省香格裡拉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國華近日對記者說,“170餘萬在國傢級貧困縣香格裡拉可不是個小數目,此案在當地引起瞭不小的震動。”

 

  國傢級貧困縣驚爆“巨額公款被騙案”

  “今年4月4日,反貪局得知我縣上江鄉政府工作人員李麗離開工作崗位多日,她負責發放的300餘萬元涉農惠民專款已經支取,但未全部發放到相關農戶手中,鄉政府多次與她聯系無果,感覺李麗有攜款潛逃的跡象。”張國華說,他立即向香格裡拉縣檢察院檢察長和潤天匯報瞭情況,和潤天當即要求初查此案,查尋李麗下落。

  接到命令,香格裡拉縣檢察院反貪局迅速兵分兩路:一路由張國華帶隊,負責查尋李麗下落;一路由反貪局局長周榮帶隊,核實涉農惠民款支取、發放情況。經初查,確定李麗支取的涉農惠民專款尚有100餘萬元未發放到相關農戶手中。

  “查尋李麗下落成為弄清整個事情的關鍵。”張國華介紹,反貪幹警嘗試多種方法,均未找到李麗。直到4月6日早上,李麗的手機信號在香格裡拉縣城出現。反貪幹警正欲趕往相關地點查找時,該縣紀委打電話給檢察院,說李麗已到縣紀委投案。

  香格裡拉縣檢察院反貪幹警從該縣紀委瞭解到:李麗投案稱她經手的170餘萬元涉農惠民款全部被男友李某騙走瞭。4月7日,該院對李麗涉嫌挪用公款案立案偵查。

  “小幹事”與男友合謀挪用公款“翻本”

  記者瞭解到,李麗2005年7月畢業於雲南某大學,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在香格裡拉縣環保局見習,2010年10月考入上江鄉政府,次年4月20日開始做幹事。

  李麗到案後交代,2011年11月中旬,上江鄉300餘萬元涉農惠民專款到賬,她負責將此款發到符合條件的農戶手中。“我於2011年11月19日至2012年2月,分12次將這筆款中的175萬元挪用給瞭李某,其中7次是用匯款的方式打在李某的銀行卡上,5次是直接拿現金給的李某。”

  反貪幹警問:“李某是什麼人?你為什麼拿錢給他?”

  據李麗交代,李某是香格裡拉縣虎跳峽鎮農民,5年前在朋友的婚禮上與其相識,後來二人開始戀愛並共同投資做生意。“其間,以我的名義並由我出面用房產證抵押貸款、向別人借款共計100萬元左右,都拿給瞭李某,結果都虧瞭。後來,李某一天到晚找我要錢,逼我拿錢,我實在沒有辦法就挪用公款給他。”

  “李某是否知道你給他的錢是公款?”反貪幹警問。

  “知道。我跟他說過給他的錢是公款。”李麗交代,“李某來找我要錢時還說以前的貸款都是用我的名字貸的,貸款到期後人傢隻會找我和我傢人,如果不繼續拿錢給他的話,他會把我和我傢人整得很慘。我壓力很大,就一次又一次地拿錢給他。”

  反貪幹警問:“李某要錢做什麼?”

  李麗交代,李某開始說要做番茄生意需要20萬元,後來又說要到賭場放高利貸賺利息,再後來又說放出去的錢沒有收回來,讓李麗再打點錢給他,他要到賭場去做“堂主”,盡快把錢賺回來……李某以“賺錢還債”為由,一次又一次騙李麗拿錢。為瞭盡快還債,李麗就一次又一次將公款拿給李某。但拿出去的錢,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這樣看來,李某是本案的共犯,立即查找他的下落。”張國華說,在香格裡拉縣、迪慶州兩級公安機關的協助和迪慶州、昆明市和省檢察院的指導幫助下,反貪幹警輾轉昆明、大理、保山、楚雄、怒江等地,經過1個多月艱苦細致的工作,終於將李某抓獲,並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共犯對其立案偵查。

  李某到案後供述,李麗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分七八次給他匯過50餘萬元。“李麗第二次給我匯錢時,打電話說有一筆涉農惠民專款我們可以占用一段時間,打給我看看能不能翻身。‘翻身’就是讓我在場子裡賭博贏錢扳本,把我們以前的貸款還上。此時,我就知道她打給我的錢是公款。因為我當時輸錢很多,急需扳本,就沒有和她說什麼。”

  “小幹部大腐敗”背後的監管漏洞

  “對於一個隻有十多萬人口的高寒山區農業貧困縣來說,誰也不會想到一個剛正式工作一年的‘小公務員’竟能挪用170餘萬元涉農惠民專款,制造出震驚當地的‘腐敗大案’。究其原因,監管缺失是元兇。”辦案檢察官和國新認為。

  “涉農惠民專款打到鄉政府賬戶後,我要發放給老百姓,須先由鄉長在派款清單上簽字同意,我再到鄉政府財務那裡開支票,然後才能到鄉政府開有賬戶的信用社取錢……發錢時有村裡的主任、副主任等人幫我發,有時候鄉裡的駕駛員、信息員等也和我一起去發。”李麗交代。

  “那筆涉農惠民專款打到上江鄉政府賬上不久,鄉長就將整個項目款一次性簽瞭,但李麗沒有一次性支取,因為按規定今年4月之前發放完。其間,這筆錢實際上由李麗控制著。”和國新告訴記者。

  記者瞭解到,按照規定,支取、發放這筆錢必須兩個人以上,發放完畢要將農戶簽名領款的賬單交回。但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支取涉農惠民專款每次都是李麗一人,至於她支取後是否發放到相關農戶手中,根本無人問津,從而導致李麗短時間內多次挪用公款。“正是案發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使李麗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作案。”和國新說。

  另外,李麗一般是將公款打入李某銀行卡後,馬上借口到縣城辦事,前往李某的所在地昆明、楚雄、大理等地找他。二人見面後均是到遊戲室、賭場賭博,且出手闊綽,一天就會輸掉六七萬元。和國新認為:“李麗的異常行為,沒有引起單位領導和同事的註意,終致其將所挪大部分公款揮霍掉。”

  “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是‘小幹部大腐敗’的多發群體,原因是現有的監管機制往往隻註重大的方面,對一些低職位人員的監管重視不夠,也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在香格裡拉縣檢察院檢察長和潤天看來,“腐敗沒有‘大小多少’之分,腐敗的發生與權力濫用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與‘級別高低’並不直接掛鉤。隻要監督缺失,‘小權力’照樣滋生腐敗。”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案發單位存在的行政、財經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香格裡拉縣檢察院將案件提起公訴後,向發案單位發出檢察建議

  建議對方進一步健全各項行政和財務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對大額公款的支付實行集體研究決定;對各部門經手的資金,實行報賬管理,集中管理;對經手資金的幹部實行定期對賬制,防止截留和坐收坐支;定期公開和檢查鄉、村兩級財務,以強化對幹部和財務人員的監督制約,規范權利運行機制,從制度上根除犯罪土壤。

  前不久,香格裡拉縣法院已開庭審理瞭此案,目前尚未宣判。(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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